关于公开遴选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与期限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由实施机构将全市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给经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整合、加工、分析及产品开发、交易等工作。
本次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自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授权运营范围
怀化市人民政府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均纳入公共数据资源运营范围。
三、授权运营内容
授权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共数据资源的基础治理与加工,面向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初级数据产品及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其他经营主体的遴选、管理与监督,组织完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自觉接受管理机构、实施机构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更新、应用场景探索等支撑工作,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四、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亏损记录,拥有满足运营需求的资金储备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熟悉公共数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基础管理能力与技术服务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3.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拥有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监测与应急响应等安全保障能力。
4.能配合实施机构开展数据资源对接、产品开发、安全管理等工作,具备为本地数据供需双方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将《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申请材料》(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在2026年4月23日17:30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不再接收。
纸质材料: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至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536(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电子材料:将全部申报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hhggsjzysqyy@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按照“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申请材料-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怀化市数字怀化建设事务中心对按时送达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核验,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单位,通知其参加综合评审。对资格不符的申报主体,及时告知审查结果并说明理由。
(三)综合评审
怀化市数字怀化建设事务中心邀请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按照既定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多维度评估申报单位的运营能力。
(四)结果公示
怀化市数字怀化建设事务中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运营机构名单,在怀化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需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佐证依据。怀化市数字怀化建设事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异议处理意见并告知异议提出方。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的,撤销入选资格并终止合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3家,如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数量少于3家,怀化市数字怀化建设事务中心于本次资料申报截止时间起30日内另行发布遴选公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执行。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怀化市数字怀化建设事务中心联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536(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66号)
联系电话:0745-2789901
联系人:沈先生
附件:1.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2.怀化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综合评审说明
怀化市数字怀化建设事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